行政通知

关于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海城市 点击次数:177 发布时间:2020-12-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城市农业农村局

 

 

海农字〔2020〕16号

关于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2020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继续执行海城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范围、补贴金额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受疫情影响,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6月中旬开始。首先办理2019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机具补贴,结束后,再办理2020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机具补贴。

因疫情尚未结束,不宜采用人员集中的方式办理。办理方式改为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异地分散申请办理。

一、申请办理程序

(一)购机者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购机,并取得发票。

(二)购机者到所在镇(街道)申请登记,登记表作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依据之一。

(三)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到农机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牌证登记,已办理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凭行驶证即可免于机具实物核实。

(四)自助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本人利用手机APP进行申请,具体步骤是:

1.下载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软件:搜索“农机购置补贴跨年版”,下载并安装。

2.进行注册登录。

3.录入信息。

4.提交完成。

(五)补贴受理。通过手机自助申请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需要在系统内进行“受理”,受理时审核购机者上传的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审核无误后,打印申请表。

(六)机具核实。根据补贴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核实准备工作后,应及时与农机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有关核实事项,农机事务服务中心核实小组下乡入镇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工作。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等工作条件,协助做好核实工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核实的信息一并核实。核实后,申请人和核实人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二、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工作

(一)补贴登记;

(二)协助补贴资料收集;

(三)协助机具核实;

(四)补贴信息公示,公示到村,公示期30天;

(五)录入电话信息和一卡通账号信息;

(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有关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只要1份,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身份证、银行卡可复印到一张纸上。购机者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镇区登记表原件;

(二)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四)人机合照(6寸),要求对型号标志无遮档,本人或法人代表在机具侧前方,拍照地点最好是自家场地,一人多台,要逐台拍照;

(五)带出厂编号的铭牌照片(6寸),出厂编号等字迹要清晰可辨;

(六)购机者本人的农商银行银行卡(折)账号,购机者为经营组织的要提供银行开户账号;

(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的机具,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四、办公地点

海城市农机事务服务中心(原农机监理所)二楼办事大厅。农机监理业务电话:3336278、农机补贴咨询电话:3303778、农机补贴监督电话:3220044。

 

 

 

 

                       海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