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点击次数:388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人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项目区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重点向产量大县、养殖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适当倾斜;抗旱、排涝机械给予优先保障购机补贴计划。201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见附件。
三、 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中央补贴资金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确定补贴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9个小类127个品目935家企业6293个品种。
(二)补贴机具确定和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类型、补贴机具配置、补贴资金额度执行《辽宁省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对于春季生产急需的抗旱救灾机具,要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