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城市 点击次数:360 发布时间:2018-05-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18〕29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
2017-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2017-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海城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 年度 镇(区)补贴机具情况登记表
4.补贴操作流程
5.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 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2017-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和《鞍山市农机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机〔2018〕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和特色农业农机产品推广,扩大农机作业范围,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在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基础上,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的,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实行省内统一补贴标准。如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额发生调整,按省农委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我市购机者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的补贴机具(依发票日期为准),按2018年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18年7月31日前予以办理;2018年8月13日后办理2018年购买的机具补贴,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但不得连续两年结转补贴资金。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拟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后,由市政府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办理补贴,首先到所在镇(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机具登记,然后持补贴机具登记表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四)核实查验。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五)资金兑付。市农机局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与市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方式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市农机局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并完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要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市农机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镇(区)延伸。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处理失信违规主体。
年度6月15日和12月4日前,市农机局要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附件1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 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 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农田基本 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附件2
年度海城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 计 |
附件3
年度 镇(区)补贴机具情况登记表
镇(区)农机主管部门(盖章): 编号:
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 名 (组织名称) | ||
身份证号 (组织代码) | |||
住 址 | |||
购机时间 | |||
联系电话 | |||
购机情况 | 机具名称及型号 | 名称 | |
型号 | |||
购买数量(台) | |||
购机人签字 |
补贴机具登记说明:
1.购机者到所在镇(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所购买补贴机具情况登记;
2.镇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全面准确登记表中所列内容,核实确认无误后盖章;
3.此表格1式2份:购机者1份,用于到市农机补贴受理部门办理补贴时使用。镇(区)农机主管部门留存1份,用于镇(区)备案。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自主购机 |
1.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 2.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 3.农机生产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 |
申请补贴 |
1.购机者购机后,及时到所在镇(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机具审查登记; 2.镇(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审查登记; 3.购机者携带镇(区)出具的《 年度 镇(区)补贴机具情况登记表》、所购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农机监理所二楼)办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
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
1.市农机分中心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留存相关材料。 2.农机局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3.将《 年度海城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及举报电话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村级公示专栏上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
补贴兑付 |
1.市农机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市财政局; 2.市财政部局审核资金结算材料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机局; 3.补贴实施后,市农机局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4.市农机局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
附件5
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切实抓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 楠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杨润柏 市农机局局长
何长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齐战国 市农机局副局长
郝成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进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宁大友 市农经局副局长
郑奎文 市动监局副局长
刘晓云 市农机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机局局长杨润柏担任,副主任由市农机局副局长齐战国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