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城市 点击次数:203 发布时间:2018-10-2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城市农机局文件
海农机发〔2014〕6号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区)农机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按照辽宁省农委和鞍山市农机局通知要求,海城市农机局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的配套制度规范。
附件:1.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2.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3.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4.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5.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6.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责任追究制度
海城市农机局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严格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农委和鞍山市有关要求,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单位工作职责
(一)农机局
市农机局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起草本市年度补贴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做好购机补贴对象资质条件审核工作;做好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审批工作;做好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的核实工作;做好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区)农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管理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
(二)镇(区)农机主管部门
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受理、审查和确定;配合市农机局进行补贴机具核实;组织辖区内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的公示;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
(三)农机局相关科室及局直单位
1.产业指导科。按照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具体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责起草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局班子会议研究,经与市财政局会签,报市政府审核后印发;组织镇(区)申报非普惠制机具品目,经市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农机局和辽宁省农委审核确定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查和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局农机购置补贴各有关单位提供核实、公示和购机情况材料;协调财政部门控制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开展绩效评价、进度统计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2.行业监管科。负责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机具核实;制定监督检查和机具核实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机具核实及补贴机具重点抽查,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大范围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组织协同有关部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信息宣传科。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印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加强舆情监测,组织引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面宣传,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4.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车辆、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
5.农机监理所。负责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和核发工作;组织补贴机具“三率”认证,确保当年购机“三率”达标;配合行业监管科及有关单位开展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市农机学校组织补贴机具操作人员培训和证件发放管理。
6.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补贴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开展补贴产品日常监督管理、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配合行业监管科加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管理;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上级处理;配合行业监管科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7.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补贴机具推广;配合农机学校搞好新机具的培训工作;配合行业监管科对补贴机具实施核实。
8.农机学校。负责补贴机具操作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协同农机监理所管理农机驾驶证;完成局赋予的其它工作。
9.纪检部门。检查农机购置补贴纪律执行情况;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违纪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市、镇(区)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用好补贴系统。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六)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责任考核
市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落实本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2
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为做好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要求,海城市农机局制定本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有关审查部门核定后,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主要为: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在市政府网站上开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市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扩大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范围。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镇区、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镇(区)、村。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农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对辖区内各镇(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审批窗口内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市农机局将对各镇(区)农机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3
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
根据《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的要求,为规范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明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内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核实工作程序
(一)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核实申请的受理、信息公示、现场核实、签字确认、汇总存档等。
(二)市农机局公布各核实点的作息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补贴机具核实流程、纪律要求。
二、核实申请的受理
(一) 购机者在购买机具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机具核实与补贴资金申请。
(二)产业指导科接到核实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分别向行业监管科和信息宣传科提供核实和公示信息,行业监管科和信息宣传科同时开展机具核实和公示。
需审核的申请材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有效购机发票(必须是《补贴供货单位名单》中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身份证原件、购机补贴对象的“一卡通”存折(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等。国家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者,还应提供相应的行驶证。
三、核实方式
农机局组建专门稽查队伍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单台机具核实时,现场应不少于两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集中核实为主,上门核实为辅的核实方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待机具安装调试完成后,可由购机者申请,由农机局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四、核实内容
(一)核对购机者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一卡通”存折或账号;
(二)核对机具信息。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信息一致;
(三)核对发票信息。是否与购机者、机具信息一致。
五、责任义务
(一)对补贴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
(二)对购机者利用伪造身份证明、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伪造机具铭牌和购机发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及倒卖机具等行为,农机局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补贴机具退货,经销企业应及时与农机局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购机者应在收到供货单位退回的货款后一周内将己兑付的补贴资金退回相关财政部门,如购机者不退回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未经核实或经核实存在违反农机购置补贴规定问题,且不宜享受补贴资格的,应取消购机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