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城市 点击次数:396 发布时间:2020-12-1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自主购机 |
1.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 2.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 3.农机生产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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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
1.购机者购机后,及时到所在镇(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机具审查登记; 2.镇(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审查登记; 3.购机者携带镇(区)出具的《 年度 镇(区)补贴机具情况登记表》、所购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农机监理所二楼)办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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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
1.市农机分中心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留存相关材料。 2.农机局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3.将《 年度海城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及举报电话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村级公示专栏上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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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兑付 |
1.市农机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市财政局; 2.市财政部局审核资金结算材料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机局; 3.补贴实施后,市农机局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4.市农机局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