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城市 点击次数:454 发布时间:2019-07-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海城市2019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管理区政府:
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海城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19年7月20日
海城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鞍山市农机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机〔2018〕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和特色农业农机产品推广,扩大农机作业范围,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在辽宁省公布的2019年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增加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辽农机〔2019〕125号)要求,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另行组织实施。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17号)要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优先原则:支持粮食生产、支持农林特色产业、支持农业绿色环保,优先保证主要粮食等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打包及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机具。需要特别支持的机具,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一批调整)》公告执行(详见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行先购机后补贴,对于在2018年因我市补贴资金不足而没有办理购机补贴的机具,在2019年继续办理,执行2019年补贴标准。
《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中“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
四、资金分配使用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年度内补贴资金不足时按购机时间(发票时间)顺序,先到先办,先购先补,用完为止。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拟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办理补贴,首先到所在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补贴机具登记,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广泛宣传,履行告知义务。购机者向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携带所购机具并提交身份证明、镇区登记表、发票、合格证、人机合照、铭牌照片、一卡通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为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增加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式,即由购机者通过手机APP操作方式,进行农机补贴申请,同时提供上述申请资料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现场确认并核实。具体方法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中《辽宁省手机APP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手册》操作。
(四)核实查验。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制定补贴机具核实查验制度或方案,明确核实内容及标准,科学设置核验岗位和工作职责。对购机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机具核验。落实省通知关于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凭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的规定,实行牌证发放与购置补贴的机具核验同时进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五)资金兑付。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及时将审核通过的购机者信息转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和市财政局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申请审核、补贴机具实物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并完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要积极探索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镇农机部门要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限时办理,便民利民。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常年开放,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使用手机APP申请,开展非现场申请,预约申请办理和机具核验,开展一站式服务和送服务下乡活动。
推行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明细,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发现有干部违纪违法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农机产销企业在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等过程中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补贴产品资格、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重违规行为是指,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段骗套补贴行为,以及有组织煽动购机者闹事、制造群体性事件等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3220044,业务办理咨询电话:3336278,质量投诉电话:3306966。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liaoning.xxgkzl.com。
附件:
1.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
2.2019年镇(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3.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4.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辽宁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9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收获机械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 |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 |||
有机肥加工设备 | |||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附件2
2019年镇(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镇(区)农机管理部门(盖章): 编号:
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 名 (组织名称) | ||
住 址 | |||
购机时间 | |||
联系电话 | |||
购机情况 | 机具名称及型号 | 名称 | |
型号 | |||
购买数量(台) |
补贴机具登记说明:
1.购机者持身份证、购机发票到所在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全面准确登记表中所列内容,核实确认无误后盖章;
3.此表格1式2份:购机者1份,用于到市农机补贴受理部门办理补贴时使用。镇(区)农机主管部门留存1份,用于镇(区)备案。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自主购机 |
1.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 2.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 3.农机生产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 |
申请补贴 |
1.购机者购机后,及时到所在镇(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机具审查登记; 2.镇(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审查登记; 3.购机者携带镇(区)出具的《2019年镇(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所购机具、身份证件、购机发票、人机合照、铭牌照片、“一卡通”原件等,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农机服务中心即原监理所二楼)办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
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
1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留存相关材料。 2.开展机具核实。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3.将年度海城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镇、村公示专栏上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
补贴兑付 |
1.市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审核资金结算材料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机部门。 |
附件4
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切实抓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丽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允和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尤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闵 东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齐战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 彤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郝成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进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车 刚 市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金允和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齐战国担任。
各镇、管理区政府:
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海城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19年7月20日
海城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鞍山市农机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机〔2018〕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和特色农业农机产品推广,扩大农机作业范围,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在辽宁省公布的2019年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增加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辽农机〔2019〕125号)要求,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另行组织实施。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17号)要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优先原则:支持粮食生产、支持农林特色产业、支持农业绿色环保,优先保证主要粮食等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打包及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机具。需要特别支持的机具,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一批调整)》公告执行(详见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行先购机后补贴,对于在2018年因我市补贴资金不足而没有办理购机补贴的机具,在2019年继续办理,执行2019年补贴标准。
《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中“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
四、资金分配使用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年度内补贴资金不足时按购机时间(发票时间)顺序,先到先办,先购先补,用完为止。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拟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办理补贴,首先到所在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补贴机具登记,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广泛宣传,履行告知义务。购机者向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携带所购机具并提交身份证明、镇区登记表、发票、合格证、人机合照、铭牌照片、一卡通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为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增加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式,即由购机者通过手机APP操作方式,进行农机补贴申请,同时提供上述申请资料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现场确认并核实。具体方法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中《辽宁省手机APP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手册》操作。
(四)核实查验。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制定补贴机具核实查验制度或方案,明确核实内容及标准,科学设置核验岗位和工作职责。对购机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机具核验。落实省通知关于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凭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的规定,实行牌证发放与购置补贴的机具核验同时进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五)资金兑付。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及时将审核通过的购机者信息转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和市财政局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申请审核、补贴机具实物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并完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要积极探索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镇农机部门要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限时办理,便民利民。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常年开放,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使用手机APP申请,开展非现场申请,预约申请办理和机具核验,开展一站式服务和送服务下乡活动。
推行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明细,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发现有干部违纪违法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农机产销企业在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等过程中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补贴产品资格、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重违规行为是指,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段骗套补贴行为,以及有组织煽动购机者闹事、制造群体性事件等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3220044,业务办理咨询电话:3336278,质量投诉电话:3306966。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liaoning.xxgkzl.com。
附件:
1.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
2.2019年镇(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3.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4.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辽宁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9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收获机械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 |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 |||
有机肥加工设备 | |||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附件2
2019年镇(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镇(区)农机管理部门(盖章): 编号:
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 名 (组织名称) | ||
住 址 | |||
购机时间 | |||
联系电话 | |||
购机情况 | 机具名称及型号 | 名称 | |
型号 | |||
购买数量(台) |
补贴机具登记说明:
1.购机者持身份证、购机发票到所在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全面准确登记表中所列内容,核实确认无误后盖章;
3.此表格1式2份:购机者1份,用于到市农机补贴受理部门办理补贴时使用。镇(区)农机主管部门留存1份,用于镇(区)备案。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自主购机 |
1.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 2.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 3.农机生产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 |
申请补贴 |
1.购机者购机后,及时到所在镇(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机具审查登记; 2.镇(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审查登记; 3.购机者携带镇(区)出具的《2019年镇(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所购机具、身份证件、购机发票、人机合照、铭牌照片、“一卡通”原件等,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农机服务中心即原监理所二楼)办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
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
1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留存相关材料。 2.开展机具核实。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3.将年度海城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镇、村公示专栏上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
补贴兑付 |
1.市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审核资金结算材料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机部门。 |
附件4
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切实抓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丽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允和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尤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闵 东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齐战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 彤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郝成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进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车 刚 市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金允和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齐战国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