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关于海城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核实方案通知

作者:海城市 点击次数:180 发布时间:2020-12-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海城实际特制定海城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核实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核实工作领导

加强对补贴核实工作领导,农机事务服务中心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对核实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发现问题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上报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二、核实重点

对补贴额高的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本地适应性差机具进行重点核实。

三、核实方法

主要采取现场实物核验的方式进行,对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免实物核实,只核实行驶证和其他材料信息。工作方式以到镇区集中核实为主,以到市农机事务服务中心核实为车对需要安装和移动困难的设备机具进行安装完工后的入户核实。实物核实由两人同时完成,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购机人同时也要在申请表上签字。

四、核实内容

主要包括购机者提供资料的形式审核和对机具进行实物核验。核验内容主要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信息。

1、购机者为个人的,姓名与身份证是否一致,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

2、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二)购机发票信息与申请表信息。

1、购机税控发票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3、发票号码、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申请表内显示的发票号码、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一致。

4、购机者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对购机金额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购机金额与实际支付给经销企业的金额不一致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5、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1、核验购机发票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

2、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3、铭牌与机身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实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4、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者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五)工作人员违规责任。对补贴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

(六)购机者违规责任。对购机者利用伪造身份证明、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伪造机具铭牌和购机发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资格取消。未经核验或经核验存在违反农机购置补贴规定问题,且不宜享受补贴资格的,应取消购机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海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7日